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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吉安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人选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3-15 14:41:45  来源:城乡建设科

?  为贯彻落实《吉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》精神,系统化全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,经研究,决定建立吉安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,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入库专家条件

  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可以从政府各部门、相关企事业单位、高等院校以及社会团体中推荐。

  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,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廉洁自律;

  (二)熟悉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、技术规范和标准,掌握国内外技术发展动向,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;

  (三)长期从事国土空间规划、城乡规划、风景园林、给排水工程、道路工程、建筑工程、水利工程、环境工程、材料工程、信息工程、应急管理、公共卫生、卫生管理、气象等相关领域工作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,实行执业制度的应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;

  (四)身体健康,能够承担专家库专家相关工作任务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(院士及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、行业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);

  (有其他特定专长。

  二、专家职责

  (一)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、规划、课题、标准、规范等的研究、起草、修改工作,并对相关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;

  (二)针对海绵城市建设方面有关法规、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宣传、培训、科普等工作提供支持;

  (三)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学术交流、研讨、调研和检查等工作;

  (四)参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咨询、评审、验收等工作;

  (五)参与海绵城市建设产业化发展等其他相关工作。

  三、专家库管理

  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专家成员实行动态管理,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情况,定期调整和增补。

  四、推荐程序

  (一)各县(市、区)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专家人选推荐工作,将推荐表(见附件1,含电子版)以及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、专家技术职称证书、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于329日前报市住建局城建科。

  (二)有关院校、设计院(所)、相关市直单位负责本单位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,将推荐表(见附件2,含电子版)以及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、专业技术职称、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于329日前报市住建局城建科。

  (三)市住建局将根据申报情况,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、综合评定,确定入库专家名单,并进行公示后予以公布。

  联系人:汪春朝

  联系电话:0796-8231063

  电子邮箱:jianhmb@163.com

附件1:吉安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成员推荐表(县市区).doc

附件2:吉安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成员推荐表(市直单位、院校、院所).doc